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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能不能单独抵押呀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03 05: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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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能不能单独抵押呀

地役权不能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此外,地役权也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办理地役权登记要注意什么。办理地役权登记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1、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2、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3、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等等。二、借款合同的解除是否属于解除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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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地役权不能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此外,地役权也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办理地役权登记要注意什么。办理地役权登记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1、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2、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3、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等等。二、借款合同的解除是否属于解除抵押合同。


地役权不能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此外,地役权也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办理地役权登记要注意什么?

办理地役权登记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

2、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

3、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等等。

二、借款合同的解除是否属于解除抵押合同

借款合同解除抵押合同解除。《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租房子为什么不是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用益物权往往要求登记,更有甚者,需要登记才能设立,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而租房子则不需要登记,租赁关系自合同生效其就成立了。再从权利的性质来看,租赁权存在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其是一种债权,只不过租赁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特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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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能不能单独抵押呀

地役权不能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此外,地役权也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办理地役权登记要注意什么。办理地役权登记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1、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2、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3、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等等。二、借款合同的解除是否属于解除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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