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
买卖合同 纠纷由被 告住所地 或者合同 履行地人 民管 辖。当事 人可以书 面协议选 择被告住 所地、合 同履行地 、合同签 订地、原 告住所地 、标的物 所在地等 与争议有 实际联系 的地点的 人民 管辖,但 不得违反 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 辖的规定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有:1、涉及到不动产,所以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2、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起诉方所在地的管辖;3、在书面合同中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