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工程指
尚未建成交付 使用的工程。 俗称“半拉子 ”工程。其价 值的具体内容 包括: (1 )建筑安装工 程已完施工部 分的完成价值 ; (2)已 开始安装,但 尚未完工投产 的需要安装设 备价值; ( 3)已购入但 尚未交付使用 的不需要安装 的设备、工具 、器具价值; (4) 已 计入投资完成 额中但尚未摊 入新增固定资 产的其他基本 建设投资。但 未完工程价值 中,并不包括 不增加固定资 产的投资。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正规合同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正规合同,因为签署的预售合同基本都是在商品房预售时出现的,这种合同一般都是在新建商品房尚未完工,开发商在售楼部进行预售房屋时使用,一般签署这个合同之后,开发商会将该合同拿去对应的房管局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所以不论是预售合同还是正式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的,因此签署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房屋预售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1、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即使是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内容,未在合同中体现,也应视为合同中的一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效力。
2、未订立合同前的定金,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订立合同的,按定金规则处理.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签订,返还定金。
3、商品房预购协议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房款的,认定该协议为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4、未办理备案登记,合同不因此无效。但当事人约定备案登记为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
5、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即使房屋已交付第三人使用,该合同也无效。
6、由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低押给第三人或者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致使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