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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去哪里起诉?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13 0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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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去哪里起诉?

法律分析。离婚起诉的地点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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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离婚起诉的地点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法律分析:

离婚起诉的地点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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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去哪里起诉?

法律分析。离婚起诉的地点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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