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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在哪里都可以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13 09: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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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在哪里都可以吗

(一)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三)以下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3、被告被劳动教养。4、被告被监禁。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三)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的情形。1、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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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三)以下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3、被告被劳动教养。4、被告被监禁。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三)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的情形。1、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一)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三)以下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三)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的情形:

1、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2、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3、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5、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6、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

8、国内中级人民裁定对外国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一、起诉离婚孩子三岁抚养权归谁

总的来说,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

(一)是孩子的年龄;

(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

(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

(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

(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

(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起诉离婚前可不可以探望儿女

起诉离婚前是可以进行探望子女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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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在哪里都可以吗

(一)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三)以下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3、被告被劳动教养。4、被告被监禁。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三)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的情形。1、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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