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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账财务数据丢失犯法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11 03: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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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账财务数据丢失犯法吗

法律分析。是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的“小金库”或账外经营的违法行为制药无效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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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是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的“小金库”或账外经营的违法行为制药无效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法律分析:

是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的“小金库”或账外经营的违法行为制药无效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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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账财务数据丢失犯法吗

法律分析。是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的“小金库”或账外经营的违法行为制药无效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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