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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11 02: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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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人员包括。1、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2、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因贪污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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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人员包括。1、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2、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因贪污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人员包括:

1、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

2、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因贪污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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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人员包括。1、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2、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因贪污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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