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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冻结对方名下所有帐户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11 08: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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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冻结对方名下所有帐户吗?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不是冻结对方名下所有账户,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与案件相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管理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是什么。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4、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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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财产保全不是冻结对方名下所有账户,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与案件相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管理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是什么。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4、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不是冻结对方名下所有账户,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与案件相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管理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4、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以保全的方式确认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确认合同效力之诉的案件,如果不保全财产将造成起诉人权利无法实现的,起诉人是可以申请诉前或者诉讼财产保全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财产保全担保上限有规定吗

财产保全担保上限有规定,法律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也就是说,法院只能对当事人申请的财产进行保全,并且该财产必须是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同时保全的财产价值数额只能达到足以赔偿保全错误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程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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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冻结对方名下所有帐户吗?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不是冻结对方名下所有账户,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与案件相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管理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是什么。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4、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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