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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退赃与追缴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09 11: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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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退赃与追缴的区别是什么

主动退赃是指的是犯罪人资主动退还赃物赃款,而追缴是机关强制实施的一种追回赃款的方法,二者实施的主体不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案发前退还(上交)财物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及时退还”:另一种是“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被动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人民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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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主动退赃是指的是犯罪人资主动退还赃物赃款,而追缴是机关强制实施的一种追回赃款的方法,二者实施的主体不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案发前退还(上交)财物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及时退还”:另一种是“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被动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人民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主动退赃是指的是犯罪人资主动退还赃物赃款,而追缴是机关强制实施的一种追回赃款的方法,二者实施的主体不同。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案发前退还(上交)财物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及时退还”:另一种是“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被动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人民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主动退赃对案件的判决是有一定的影响的,一般可以从轻判决或者减轻处罚,减轻的范围在刑期的百分之三十以内。主动退赃和追缴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主动退赃是犯罪人员主动退还赃物,追缴则是机关强制追回赃物,后者适用于从轻处罚。

一、诈骗赃款用于还债还要追回吗

诈骗赃款用于还债要追回。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如果没有被害人的,应该上交国库。所以,诈骗的赃款在有能力追回的情况下必然要追回的。

诈骗罪的判刑标准如下:

1、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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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退赃与追缴的区别是什么

主动退赃是指的是犯罪人资主动退还赃物赃款,而追缴是机关强制实施的一种追回赃款的方法,二者实施的主体不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案发前退还(上交)财物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及时退还”:另一种是“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被动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人民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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