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维护权益需收集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建议先协商解决,不行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提起诉讼。社会保险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社会保险基金来源逐步实行统筹。劳动者退休、患病、工伤等情形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遗属享受遗属津贴。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和标准由法律规定,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法律分析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劳动者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劳动者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结语
劳动者在维护合法权益时,应妥善收集和保留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根据劳动部门的通知规定,可参考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证件、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和其他劳动者证言等凭证。劳动者应先与单位协商解决问题,如无法达成一致,可提供证明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起诉维护权益。社会保险水平应与经济发展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保基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保并缴纳费用。劳动者在退休、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形下享受社保待遇,遗属可享受遗属津贴。社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