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向丙公司支付了50万元款项,丙公司只开出了一张交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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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3 04:51:40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向丙公司支付了50万元款项,丙公司只开出了一张交给甲
法律主观。甲乙方的购销合同,甲方不能开给丙方。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给丙方开票是明显不符合有关税务规定的。法律客观。
导读法律主观。甲乙方的购销合同,甲方不能开给丙方。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给丙方开票是明显不符合有关税务规定的。法律客观。

法律主观:
甲乙方的购销合同,甲方不能开给丙方。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给丙方开票是明显不符合有关税务规定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向丙公司支付了50万元款项,丙公司只开出了一张交给甲
法律主观。甲乙方的购销合同,甲方不能开给丙方。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给丙方开票是明显不符合有关税务规定的。法律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