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会经费本是拿来解决职工工资待遇等问题,拿出工会经费做捐赠,如果要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应有工会50%以上的人员签字同意做留底才可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