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起诉地点的确定方式:以被告住所地的起诉为原则;若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被告下落不明或不在中国境内居住时,起诉地点为原告住所地或原告经常居住地。
法律分析
离婚起诉地点的确定方式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起诉为原则;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起诉地点为原告住所地或者原告经常居住地。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地域管辖权的确定方法
确定离婚案件地域管辖权的方法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通常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登记地的受理。其次,如果双方住所地不同,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选择其中一方的住所地或者共同约定的地点进行起诉。此外,如果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等特殊情况,地域管辖权的确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保公平公正的审理。因此,当确定离婚起诉地点时,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离婚案件地域管辖权的确定原则是:被告住所地的优先受理,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若被告下落不明或不在中国境内居住,则以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起诉地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离婚案件地域管辖权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确保审理公平公正。在确定起诉地点时,建议仔细研究法律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