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起诉应根据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选择起诉立案,若被告有特殊情形,则可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起诉状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个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人信息。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拓展延伸
在原告户籍地之外起诉离婚是否可行?
在原告户籍地之外起诉离婚的可行性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应当在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原告的住所地提起。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考虑原告的合理请求,允许在原告户籍地之外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在原告户籍地起诉存在不合理或不便利的情况。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慎评估,并作出是否接受原告请求的决定。因此,在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的住所地或原告的住所地提起。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以根据合理请求,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申请在原告户籍地之外起诉离婚。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慎评估,并决定是否接受原告的请求。因此,在实际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