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管辖。
法律分析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在离婚案件中,管辖地的确定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管辖地主要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一是双方夫妻的户籍地,如果夫妻双方的户籍地相同,则可以选择该地进行起诉;二是夫妻共同居住地,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地一致,也可以选择该地进行起诉;三是被告所在地,如果被告的所在地与上述两个因素不一致,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的进行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管辖地确定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离婚案件的管辖地主要依据夫妻的户籍地、共同居住地和被告所在地来确定。具体管辖地的选择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在离婚案件中,确保选择合适的管辖地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因此,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建议根据法律规定仔细选择合适的管辖地,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有效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