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受人逾期付款出卖人应当履行催告义务,要求买受人尽快付款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付款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未交房能不能解除购房合同
逾期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交付的,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延期交房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商品房逾期交房纠纷怎么处理
商品房逾期交房纠纷的处理如下: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履行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催告后三个月内履行的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
三、购房者在哪些情况能顺利把房子退掉
购房者可以在以下情况下顺利退房: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单独出售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拆迁人解除安置协议;
3、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并抵押同一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4、开放商向两个以上消费者出售同一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5、出卖人故意隐瞒出售房屋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道后可以解除合同;
6、出卖人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然后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道后可以解除合同;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8、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无处理协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9、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出卖人在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0、买受人因出卖人原因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