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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去哪里起诉离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13 06: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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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去哪里起诉离婚

(一)确定管辖的一般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由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的案件包括一下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起诉,共同居住的区或镇的基层就是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任命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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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确定管辖的一般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由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的案件包括一下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起诉,共同居住的区或镇的基层就是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任命管辖。


(一)确定管辖的一般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由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的案件包括一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起诉,共同居住的区或镇的基层就是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任命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

(二)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的情况

在实践中考虑到存在一些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会给原告行使诉讼权利和人民审理案件带来诸多不便,所以法律有规定了由原告所在地(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的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有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6、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一、诉讼离婚流程

审理,是指人民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2)调解。人民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二、离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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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去哪里起诉离婚

(一)确定管辖的一般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由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的案件包括一下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起诉,共同居住的区或镇的基层就是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任命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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