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上门带人是什么性质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13 02:19:47
派出所上门带人是什么性质
法律分析:是工作需要,属于传唤;派出所的传唤有强制的,就是将人带走。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导读法律分析:是工作需要,属于传唤;派出所的传唤有强制的,就是将人带走。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法律分析:是工作需要,属于传唤;派出所的传唤有强制的,就是将人带走。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派出所上门带人是什么性质
法律分析:是工作需要,属于传唤;派出所的传唤有强制的,就是将人带走。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