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 离婚 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起诉离婚 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 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