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要在被告所在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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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3 08:24:54
离婚必须要在被告所在地吗?
法律分析。离婚不一定要在被告所在地。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起诉。遇有下列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导读法律分析。离婚不一定要在被告所在地。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起诉。遇有下列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法律分析:
离婚不一定要在被告所在地。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起诉。遇有下列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离婚必须要在被告所在地吗?
法律分析。离婚不一定要在被告所在地。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起诉。遇有下列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