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起诉书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直接送达可由法官或员将法文书送到被告处,被告签收或电话通知领取。邮寄送达以邮件回执签收日期为送达日。委托送达适用于被告住所在外地的情况。留置送达是当被告拒绝签收时,法官可以找见证人见证后将文书留在被告处。公告送达适用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的情况,需在报纸和所在地公告一定期限后视为送达。
法律分析
刑事起诉书的送达方式为:
1、直接送达。由法官或员将法文书送到被告处,由被告或与其同住的家属签收。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定代表人外,专门负责收件的人也可以签收。在实践中,电话通知被告到领取大致也可以算直接送达。
2、邮寄送达。邮件回执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3、委托送达。被告住所在外地的,可以委托住所地送达。
4、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时被告方拒绝签收,法官可以找见证人见证,由见证人签字后将法律文书留在被告处,即为已经送达。
5、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在报纸和所在地公告,一定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拓展延伸
刑事起诉书的送达责任归属:和刑庭的分工是怎样的?
刑事起诉书的送达责任归属涉及和刑庭的分工。一般而言,根据司法程序,负责确保刑事起诉书的送达程序合法、有效,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负责审查起诉书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指定刑庭负责具体的送达工作。刑庭则负责将起诉书送达给被告人,确保被告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到起诉书。刑庭可能委托法警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送达工作,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通过和刑庭的分工,刑事起诉书的送达责任得到明确划分,以维护司法公正和被告人的权益。
结语
刑事起诉书的送达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和刑庭在送达过程中承担不同的责任,确保程序合法、有效。负责审查起诉书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刑庭则负责具体的送达工作。通过明确划分送达责任,维护司法公正和被告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