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转自诉案件是对机关、行为的审查,赋予被害人自诉权利。但除民事赔偿外,不允许被告人反诉。《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告人在自诉案件中可以提起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法律分析
公诉转自诉不可以反诉。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机关,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它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是不允许反诉的,除了民事赔偿部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拓展延伸
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后的反诉权利是否存在?
在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后,被告人是否存在反诉权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提起的案件,而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案件。一般情况下,被告人在自诉案件中无法直接进行反诉,因为自诉案件的目的是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如果被告人认为自己也是受害人,可以通过提起的民事诉讼来行使反诉权利。总之,被告人在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后的反诉权利存在一定的和条件。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
结语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对机关、行为的审查,赋予被害人自诉权利。虽然其本质仍是公诉案件,但被害人可要求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自诉案件中无法直接反诉,但若被告人自认为受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行使反诉权利。被告人在公诉转自诉案件后的反诉权利受限,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和案件细节确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