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转自诉案件可反诉,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公诉转自诉案件范围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机关或已决定不予追究的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人民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也可转为自诉案件。
法律分析
一、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反诉吗
1、刑事自诉案件是可以反诉的。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按管辖范围属于国家公诉的案件,但由于国家消极行使公诉权,被害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通过自诉方式追诉犯罪的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二、公诉转自诉案件范围包括哪些
1、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2、人民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拓展延伸
自诉案件转为公诉案件后,是否有权提起反诉?
一旦自诉案件转为公诉案件,被告人将面临公诉机关的指控和审判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通常无权直接提起反诉。反诉是指被告人对原告或其他第三方提起的针对其权益的诉讼。然而,在公诉案件中,的焦点是审理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而不是涉及其他纠纷的反诉。如果被告人认为自己有反诉的权益,应考虑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通过辩护人提出相关抗辩或反驳。总之,自诉案件转为公诉案件后,被告人的主要任务是应对公诉指控,而不是主动提起反诉。
结语
在公诉转自诉案件中,被告人通常无法直接提起反诉。一旦自诉案件转为公诉案件,被告人的重点是应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如果被告人认为自己有反诉的权益,应通过辩护人在刑事审判中提出相关抗辩或反驳。因此,被告人在公诉转自诉案件中应专注于应对指控,而不是主动提起反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 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九条 人民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基层人民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