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且当事人采取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一、票据权利继受取得的方式
受让人从有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权利,通过背书转让、保证、付款等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权利的方式为继受取得。所谓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是指以让与人的权利和意志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让与人处取得票据。
二、合法取得票据权利的方式
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有以下三种:(1)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2)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一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