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二、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酒驾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根据江西省最新修改的《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规定,处罚款1500元,记分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注:B2及以上驾驶证会被降级)。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处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
2、二次酒驾
只要因酒后驾驶被处罚之后任何时候再一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就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3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处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
3、醉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直接吊销驾驶证,禁驾五年。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禁驾10年。系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或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