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超过60岁被辞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若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法律分析
超过60岁辞退,若属于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若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拓展延伸
60岁以上员工离职后享受的福利待遇是什么?
60岁以上员工离职后享受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在退休后可以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该金钱补贴旨在帮助他们维持基本生活需求。此外,根据个人的工作年限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员工还有可能享受到退休金的发放。医疗保险方面,离职后的员工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险的覆盖,以便在生病时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失业保险金则是为了在员工失去工作后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帮助他们渡过失业期间的困难。总体而言,离职后的60岁以上员工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福利待遇,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保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超过60岁辞退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时,若属于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若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离职后,60岁以上员工可以享受社会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金等福利待遇,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保障。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