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属于有罪判决,并会有犯罪记录。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司法行政机关将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包括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判决细节和刑罚执行情况等。这将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并最终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是属于被判处有罪,而被判处有罪后,是会有案底的,案底指的是犯罪记录。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机关、机关、人民、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拓展延伸
判处管制前提条件如何确定?
判处管制前提条件的确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是判处管制的重要因素,通常是针对轻微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其次,被告人的个人情况也会被考虑,包括是否有案底、是否有犯罪前科等。此外,法官还会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最后,法律规定的相关条款和判例也会对判处管制的前提条件进行约束和指导。因此,判处管制前提条件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属于有罪判决,将会留下犯罪记录。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各机关将建立相关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登记的信息包括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判决信息、罪名、刑罚执行情况等。判处管制前提条件的确定需综合考虑案件性质、被告人个人情况、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因素,并受法律规定与判例的约束。因此,判处管制前提条件的确定是一个综合权衡和判断的过程。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三百五十一条 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各地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
协作地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办案地机关。办案地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办案地机关不能及时到达协作地的,应当委托协作地机关在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四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入所羁押时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看守所应当告知其有权约见值班律师,获得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看守所申请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看守所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值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