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可以。和是隶属关系。是当地组成部门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的不适当的决定。
《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条:在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工作,是全国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在本级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机关的同意。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机关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