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应当向提交能够证明对方构成其主张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由自诉人承担。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律分析
依据司法活动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自诉人应当向提交能够证明对方构成其主张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拓展延伸
刑事自诉中的证据收集与责任分配
在刑事自诉中,证据收集和责任分配是两个关键的方面。证据收集是指通过调查、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来支持自诉方的指控。自诉方需积极主动地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以便在法庭上能够有效地支持自己的主张。责任分配则是指在刑事自诉中,如何判断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责任的归属。会综合考虑各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权衡和分析,最终确定证明责任的分配。在刑事自诉中,证据收集和责任分配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至关重要。只有充分的证据收集和正确的责任分配,才能保障司法公正和维律的权威。
结语
根据司法活动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自诉人应提交能证明对方构成犯罪事实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由自诉人承担。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在刑事自诉中,证据收集和责任分配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对案件审理和判决结果至关重要。只有充分的证据收集和正确的责任分配,才能保障司法公正和维律的权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