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释不受刑期的情况包括: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立功表现;罪犯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罪犯有专门技能且有急需使用的单位;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照顾;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对外国籍或不属于籍的罪犯适用假释;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分析
假释不受刑期的情况: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拓展延伸
刑罚执行的例外情况: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监外执行?
在刑罚执行中,有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监外执行。首先,对于轻微犯罪行为,如违反交通规则、轻微伤害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不予监外执行。其次,对于年老体弱、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也会考虑免除监外执行,以保障其基本权益和人道关怀。此外,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也可能决定不予监外执行,以鼓励其积极改造。总之,刑罚执行的例外情况是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的,以确保刑罚的公正与人性化。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可以得出结论:刑罚执行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免除监外执行。这些情况包括: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刑罚执行的例外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确保刑罚的公正与人性化。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