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户口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这是由国家根据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用地一般行政划拨,免收土地出让金,收费减半,售价按指导价确定。
法律分析
农业户口是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指的是依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的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拓展延伸
农业户口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农业户口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取决于具体的法律和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业户口在一些地区可能具备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但具体条件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一般来说,农业户口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在城市有稳定的就业或居住、符合家庭收入等。此外,各地也可能对农业户口申请经济适用房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和法规进行核实。
结语
农业户口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取决于具体的法律和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业户口在一些地区可能具备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但具体条件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和法规进行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