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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库门前的地是自己的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02 11: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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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库门前的地是自己的吗?

法律分析。车库门口的地是小区内部的公共部位,小区公共部位包括道路、绿地(当然也包含车位前的空地)的权属,是属于整个小区的所有业主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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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车库门口的地是小区内部的公共部位,小区公共部位包括道路、绿地(当然也包含车位前的空地)的权属,是属于整个小区的所有业主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车库门口的地是小区内部的公共部位,小区公共部位包括道路、绿地(当然也包含车位前的空地)的权属,是属于整个小区的所有业主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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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库门前的地是自己的吗?

法律分析。车库门口的地是小区内部的公共部位,小区公共部位包括道路、绿地(当然也包含车位前的空地)的权属,是属于整个小区的所有业主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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