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是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向雇佣公司派遣员工,在雇佣公司的职场工作,接受雇佣公司的指挥、监督,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特殊雇佣形式。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公司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记载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佣公司、派遣期限、职场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被派遣劳动者损害的,劳务派遣公司和雇佣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同时向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求赔偿,即便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中的一方并无违法行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0条第1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