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砂石料企业开税点3%。
的最终负担者是消费者,从的设计理论和实践看,消费者购货所支付的是没有扣除的,所以,对消费者来说并不重要,索不索取,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无关,这就为纳税人逃避税收成为可能。不少地方实行抽奖等鼓励消费者索要的办法,消费者索要的积极性被提了起来,使用量倍增,增加了税收。但这毕竟是部分地区的部分办法,要提高消费者索要的积极性,很有必要在全国实行凭票退税制度。
即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只要取得,即可凭到财政部门申请退税,这样,必将极大地提高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索要的积极性,使消费者和纳税人之间建立了相互制约的监控机制,将有效地防止纳税人在零售环节不开具逃避税收的现象,还可培养公民购买商品索要的习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决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规定的其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