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建设施工合同需要审查诉讼主体的资格。
2、需要审核建设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3、建设施工合同需要约定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的违约责任。
4、建设施工合同都涉及到工程质量的保修与保证问题。
一、主体验收监理需要什么资料
主体验收监理需要的资料有: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勘察设计文件、监理规划、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二、工程质量返工后依然达不到标准怎么处理
工程质量返工后依然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包工合同要留意什么
一般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审查合同主体。承包人应当注意审查发包人资质,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发包人如果属于分包人,审查其是否具有分包资格,发包人的实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场信誉度、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发包人应注意审查承包人的资质,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评价等。
二明确约定合同内容。如,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保修,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工程进度款的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的技术标准等;
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建设施工合同涉及的金额大,周期长,涉及的专业问题也比较多,如果有条件,建议及时咨询律师,委托专业律师起草、审核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