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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保基数 ?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20 07: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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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保基数 ?

法律分析。2021年7月1日起,江苏社保缴费最低基数调整为3800元,缴纳最低金额调整为1335元/人/月。其中个人缴纳404元,单位缴纳931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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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2021年7月1日起,江苏社保缴费最低基数调整为3800元,缴纳最低金额调整为1335元/人/月。其中个人缴纳404元,单位缴纳931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法律分析:

2021年7月1日起,江苏社保缴费最低基数调整为3800元,缴纳最低金额调整为1335元/人/月。其中个人缴纳404元,单位缴纳931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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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保基数 ?

法律分析。2021年7月1日起,江苏社保缴费最低基数调整为3800元,缴纳最低金额调整为1335元/人/月。其中个人缴纳404元,单位缴纳931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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