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于确权之诉是不能申请人民进行强制执行的,因其并没有执行的标的存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所出台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权利义务主体明确,同时给付内容明确。
一、强制执行期限到期怎么办
1、对于已经超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的,人民不再处理。对于已经超过强制执行期限的情形,由当事人自行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在两年内曾经向债务人索取过债务的,属于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在向提出相关证据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法定期限没有申请,同时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即丧失了请求人民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权益。
二、法律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申请执行是小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法律文书生效执行前可申请财产保全吗
法律文书生效执行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主要指两种情形:
1、终审判决宣判之日起至裁判文书最后一方当事人送达时的期间;
2、法律文书生效后至文书确定履行期限之前的期间。
四、诉前保全的财产进入执行程序规定如下:
1、申请此类保全,当事人必须向提交书面申请,因为人民一般不主动依职权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2、当事人应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且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具有财产给付的内容,即该判决或调解结果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3、申请保全的范围应当是判决的内容;
4、申请保全的时间点必须发生在宣判之后或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尚未进入执行程序之前,因为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
5、必须是基于一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行为或者其他原因等紧急情况,可能导致将来生效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6、当事人既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提出申请,也可以向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提出申请;
7、人民受理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必须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申请强制执行,否则,人民有权依职权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二)给付内容明确。
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