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河道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了河道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提出建设原则、河道规划、河道工程建设、河道水环境、河道水生态、河道水景观、河道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标准涉及的河道建设主要是指治河建设和日常河道管理,不包括在河道上桥、闸、坝、堰、港口、码头、水电站、水库等涉河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内容。
法律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六条 河道主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内容为:
(1)是否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2)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4)是否防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5)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
(6)是否妨碍防汛抢险;
(7)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8)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9)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流域机构在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时,还应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