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管辖权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20 12:38:17
虚假诉讼管辖权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是由机关负责侦察的,所以虚假诉讼罪立案管辖的机关是机关,如果是审理的,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导读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是由机关负责侦察的,所以虚假诉讼罪立案管辖的机关是机关,如果是审理的,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是由机关负责侦察的,所以虚假诉讼罪立案管辖的机关是机关,如果是审理的,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虚假诉讼管辖权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是由机关负责侦察的,所以虚假诉讼罪立案管辖的机关是机关,如果是审理的,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