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离婚房屋的分割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分割房屋。若双方不能就房产分割达成协商的,可以起诉,由人民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且一般可通过竞价、补偿、拍卖等途径处理。
一、老公重婚罪判刑他的财产怎么分割
丈夫因重婚罪被判刑的情况下,财产的分割方式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不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房产拍卖吃亏吗
离婚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成立的。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可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费用由当事人双方分担。离婚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三、夫妻房产如何分配
夫妻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分。具体处理也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而有所不同。不适合分居的夫妻共有房屋,根据双方住房条件,本着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割房屋的一方应当按照房屋价值的一半给予对方补偿。双方条件平等的,应当照顾女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妇女、儿童的权益,作出判决。存在婚姻关系的房屋属于一方,另一方以离婚、无住所为由要求暂住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