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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规程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20 1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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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规程

法律分析。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按照管理权限,需经河道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方案中涉及河道保护的内容予以审查,在发放建设项目同意书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第六条 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标准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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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按照管理权限,需经河道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方案中涉及河道保护的内容予以审查,在发放建设项目同意书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第六条 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标准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法律分析:

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按照管理权限,需经河道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方案中涉及河道保护的内容予以审查,在发放建设项目同意书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条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六条 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标准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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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规程

法律分析。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按照管理权限,需经河道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方案中涉及河道保护的内容予以审查,在发放建设项目同意书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第六条 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标准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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