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贪污罪的刑罚根据情节轻重和贪污数额分为三个层次:贪污数额较大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数额巨大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数额特别巨大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贪污方式包括侵吞财物、窃取财物、骗取财物及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法。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情节和金额来判断,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一、根据规定贪污要被关多少年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的方式有哪些
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概括起来侵吞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二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三是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
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出纳员经管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
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出差人员用涂改或伪造单据的方法虚报或谎报支出冒领,工程负责人多报工时或伪造工资表冒领工资,收购人员谎报收购物资等级从中骗取等。
其他方法,是指除了侵吞、盗窃、骗取之外,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法。
罪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进行侵吞或者是窃取,骗取的非法手段来进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一种行为,对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情节的严重以及贪污的金额来进行判断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结语
贪污罪根据情节轻重,处罚不同。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若数额特别巨大,并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罪后如实供述、悔罪、退赃等情节,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特定情形,可决定缓期执行死刑并减为无期徒刑。侵吞、窃取、骗取、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等方式都属于贪污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