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困难家庭标准条件如下:
1、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通常参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定;
例如长沙市的标准是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2、也可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来确定;
3、学生如果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等特定群体,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万,人均年收入大于2800元人民币的,属于穷人等级。
困难家庭的认定程序:
1、提交申请:困难家庭成员向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
2、资料审核:社区或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家庭调查: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情况;
4、公示评议:将调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审批认定:最终由相关部门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决定是否认定为困难家庭。
综上所述,困难家庭的标准条件包括参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定、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来确定,以及特定群体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此外,家庭年收入低于3万且人均年收入大于2800元人民币的属于穷人等级。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