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欠款法人代表无连带责任。根据中国公司法,公司作为法人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对其认缴出资额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对其认购股份负责。根据民法典,法人代表人造成他人损害时,责任由法人承担,可向有过错的代表人追偿。
法律分析
公司欠款法人代表没有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拓展延伸
法人代表的连带责任:公司欠款情况下的法律责任界定
在公司欠款的情况下,法人代表的连带责任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界定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人代表在公司债务未能清偿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而言,如果法人代表未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或者滥用职权、挪用资金等行为导致公司欠款,可以根据情况判决法人代表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在判定连带责任时,也会考虑法人代表的过失程度、行为动机等因素。因此,对于法人代表来说,遵守法律、履行职责是非常重要的,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连带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公司欠款的情况下,法人代表的连带责任是根据其在履行职责中的过失程度和行为动机来判定的。法人代表需遵守法律、勤勉尽责,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