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方式及责任分级:医疗纠纷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医疗机构应负责调查核实,并向患者解释。医疗事故责任分级包括一级(死亡、重度残疾)和二级(中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医院若存在过错应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一、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医疗纠纷处理方式:
1、医疗事故纠纷一般是通过仲裁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2、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3、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4、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二、医疗事故纠纷责任分级是怎样的?
1、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1)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2)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1)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2)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目前如果作为医院方面的工作人员确实存在着一定的过错,导致病人的身体健康的权利受到一定的损害,那么必须要对此进行一定的惩罚,具体的惩罚的措施就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赔偿。
结语
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方式多为仲裁或诉讼,医疗机构应及时调查核实,向患者解释并维护工作秩序。复杂的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委托市卫生局协调解决。医疗事故责任分级包括一级和二级,根据损害程度划分。如果医院方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受损,必须进行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师从事下列活动的,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