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办理及补办流程和材料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居民应提前三个月申报换领新证,身份证丢失可随时补办。办理需准备居民户口簿、原身份证(遗失除外)、数码照相回执、申领登记表。流程为提交材料、初步审核、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证件。办理地点为申领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法律分析
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还可以按照身份证丢失随时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和遗失证件的除外);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办理流程: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办理地址: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拓展延伸
身份证到期前的办理时间是否有?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身份证到期前的办理时间是有的。一般情况下,您可以提前30天办理身份证的续期。这意味着在您的身份证到期前30天内,您可以前往当地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续期手续。超过这个期限,您可能需要额外的申请或特殊情况的审批。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尽早关注您的身份证到期时间,并提前办理续期手续以确保身份证的有效性。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和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机关或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和补办有一定的时间。根据规定,您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新证,并且在身份证丢失的情况下可以随时补办。办理身份证所需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遗失除外)、数码照相回执以及申领登记表。办理流程包括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进行审核后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最后在通知时间内前往派出所领取证件。请您注意办理地址为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您提前关注身份证到期时间并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可能因地区和而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机关或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机关及其人民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