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不一定需要去交警队处理。
处理交通违章时,车主需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可以在违章地或车辆注册地的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办理。若违章未涉及扣分,可在自助缴费机或网上缴费。在处理违章时,车主可以处理全部违章或选择性处理,并且有权提出异议,申请行政复议。处理结束后,应妥善保管罚款缴纳的回执单,以备后续需要时向交警部门清除违章记录。
违章处理的其他方式:
1、网上处理:通过官方网站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在线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证件和信息进行处理;
2、手机APP处理:使用交通管理部门官方APP,如交管12123等,进行违章查询和在线缴费;
3、自助终端处理:在部分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设有自助服务终端,可实现违章查询和缴费等功能;
4、邮寄处理:将罚款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邮寄的方式发送到指定的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5、银行缴费:部分银行提供交通违章罚款的缴纳服务,可以直接在银行柜台或ATM机上完成缴费。
综上所述,处理交通违章时车主应携带相关证件至指定地点,可选择不同方式缴费并有权提出异议,处理后需保管好缴费回执以便清除记录,部分情况下无需亲赴交警队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