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合同到期后直接走人并克扣工资的合理性以及员工离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无需辞职即可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扣减劳动者工资。在离职时,用人单位应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此外,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可认为有效。最后,文章提醒劳动者在离职时要注
法律分析
一、关于合同到期后直接走人并克扣工资的合理性?
2、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无需辞职即可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扣减劳动者工资。
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
4、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合同已经自然终止,你已经不属于该单位的人,只要办理离职手续就行。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违法,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维权。
二、员工离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离职协议时细节问题处理
1、在协议中明确谁申请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则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年一个月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问题处理
如果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所以,只要双方能关于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不是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履行的,也可认为有效。
3、补偿项目项目处理
协议中最好能罗列全部的补偿项目,或者有“包括但不限于”以及“以后再无其他争议”等表述,以便一次性全部解决。
通知手续需到位
关于通知手续的到位,最主要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包括合同到期不续签、员工违纪解除,特别是不辞而别的情形。
所以,也是希望大家处理什么事情的时候不要这么教条化,劳动者本人对于自己的职业肯定是提前就有一定的规划的,如果就已经决定了在合同到期以后要辞职的,最好还是自己主动的就提前和公司说清楚,或者是等公司下达合同续签的意向书的时候表明自己的意愿,离职的时候也要有工作的交接,不要直接就走人。
拓展延伸
员工离职是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但离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却不容忽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职员工应当遵守一定的规定,否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首先,离职员工应当提前告知企业其离职意愿和离职时间,并尽可能完成手头的工作。否则,企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要求离职员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离职员工在离职前应当结清其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并将其结算清楚。否则,离职员工可能会面临法律追责。
另外,离职员工在离职时不得擅自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其他重要信息,否则可能会侵犯企业的知识产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离职员工在离职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破坏企业的正常运营,包括诋毁企业、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泄露商业机密等行为。否则,离职员工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员工离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告知企业离职意愿和时间、结清工资福利待遇、不得擅自泄露企业机密信息以及离职后不得干扰企业运营。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都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
结语
这段话强调了劳动合同到期后离职和克扣工资的不合理性,并指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无需辞职即可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扣减劳动者工资。同时,提醒员工离职时需要注意细节问题,如在离职协议中明确谁申请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处理经济补偿金、补偿项目等。最后,再次强调了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的责任,员工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并向劳动部门申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