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破产后,股东一般不承担企业债务的偿还责任。股东只需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然而,对于有连带责任的股东,企业破产后是可以起诉的。特定情况下,股东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外,已注销的公司无法起诉,但若股东出资不足或注销后有剩余财产,则可起诉股东。
法律分析
一、企业破产股东怎么处理
1、企业破产后,股东一般不承担企业债务的偿还责任。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能够以破产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而股东只需要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企业破产了是否能起诉股东
1、企业破产了能起诉股东。对于有连带责任的股东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注销后,该主体已经消失,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注销的公司不符合条件,无法起诉该公司。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的,可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
结语
企业破产后,股东的责任处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的。一般情况下,股东不承担企业债务的偿还责任,只需要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然而,对于有连带责任的股东,可以进行起诉。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注销后,虽然无法起诉该公司本身,但若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可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九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将其上交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九十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