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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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5 06:05:2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怎样处理
法律主观。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法律客观。《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导读法律主观。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法律客观。《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法律主观: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法律客观: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怎样处理
法律主观。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法律客观。《安全生产法》第二条。